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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及时拔除“定时炸弹” 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41余件

2020-1-9 15:53|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新年伊始,镇远县公安局就联合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组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41余件,及时拔除一颗影响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杨某群及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据介绍,1月5日,为 ...

新年伊始,镇远县公安局就联合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组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41余件,及时拔除一颗影响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


杨某群及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据介绍,1月5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镇远县公安局青溪派出所联合镇安监站(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组成员)对辖区各商铺进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12时许,在青溪镇红光村杨某军家中发现75岁男子杨某群在此非法储存的“发财蕾”、“彩雷王”、“大地红炮”等品牌烟花爆竹100余件。该储存场所内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和通风设备,也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满满一屋子的烟花爆竹就像是一颗能随时引爆的“定时炸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对房屋进行断电禁烟后,公安民警和安监工作人员立即对该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经清点,共计141件。随后安监工作人员将该批烟花爆竹安全转移存放,准备集中销毁。


经调查了解,该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是杨某群于2019年8月中旬在杨某军家中储存,以便春节期间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群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杨某群年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不予执行,批评教育放行。



(来源:镇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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