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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集中销毁一批价值17万余元的非法烟花爆竹

2020-3-20 14:25|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3月18日,黎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等部门,依法集中销毁了查缴的2344箱(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清元,党委委员、副局 ...

3月18日,黎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等部门,依法集中销毁了查缴的2344箱(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清元,党委委员、副局长石辉到现场指挥销毁工作,同时还邀请了群众代表到场监督。




当日上午,黎平县公安局民警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在世纪大道工地黄土田段,对查缴的2344箱(件),价值17万余元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安全销毁,并对燃放过后的灰渣进行洒水等无害化处理。





为了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自去年3月以来,黎平县公安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案29起,行政拘留7人,行政处罚22人。



下一步,黎平县公安局将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凡违规违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警方提醒:清明节将近,广大市民要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严格落实《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要求。同时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也要遵守相关规定,注意燃放安全,严禁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吴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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