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动真格!向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说“不”
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3月23日,三穗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三穗县农贸市场、县内重点餐饮酒店、八弓镇亚茶村龙田湾组竹鼠养殖户和瓦寨镇观音阁村贵州茂鑫特种养殖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详细查看各商户和养殖户有无销售、捕杀、养殖野生动物行为,检查中未发现以上行为。每到一处,工作人员都以现身说法的方式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普法宣传,并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据悉,自3月1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三穗县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82人次,车辆68辆(次),清查酒店餐馆86家,水产品商店10家,清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68处,清查农贸市场10个,张贴、发放宣传公告3000余份,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2起,收缴野生动物5只,其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腹锦鸡4只,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1只。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州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依照我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第一条 本通告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的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黔东南州境内分布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有: 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别名:金钱豹)、林麝(别名:香獐)、白颈长尾雉(别名:地鸡)、蟒(别名:虎斑蟒蛇)、猕猴、中华沙鸭、藏酋猴、斑林狸、穿山甲、黑熊、水獭、青鼬、鬣羚、小天鹅、小灵猫、斑羚、鸳鸯、老鹰、猫头鹰、红腹锦鸡等。 贵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赤麂、灰雁、斑头雁、刺猬、鼬獾、豹猫、果子狸、野猪、松鼠、豪猪、竹鼠、画眉、雉鸡、斑鸠、翠鸟、家燕、白鹭、杜鹃(所有种)、 啄木鸟(所有种) 、蛇(所有种)、 蛙类(所有种)等。 第二条 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违者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食用野生动物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本《通告》第二、三条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或以野生动物名义招揽生意的,都应当制止并向当地林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报案,政法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处理。 第六条 鼓励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控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由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第七条 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敦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地方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并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报警电话:110 三穗县森林公安局 0855-4522596 中共三穗县委政法委员会 三穗县人民法院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三穗县公安局 三穗县司法局 三穗县林业局 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穗县农业农村局 三穗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