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两男子自制炸药去炸鱼,结果悲剧了
3月30日,黎平县公安局尚重派出所协助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一起炸鱼案件。 近日,黎平县公安局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悉:黎平县尚重镇下洋村村民杨某与杨某仁用鞭炮火药自制炸药,在下洋村大桥往大河口方向河段处,使用自制炸药炸鱼。黎平县公安局立即指派尚重派出所进行调查,尚重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开展工作,并将杨某、杨某仁依法传唤到尚重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杨某、杨某仁对使用自制炸药炸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黎平县3月25日召开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工作指导意见,黎平县公安局尚重派出所依法将该案移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对杨某与杨某仁分别给予警告一次,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责令两人在本寨巡回向村民宣传《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相关知识。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黎平县共出动人员699人次,车辆221辆次,张帖通告3000余份,开展法制宣传360场次,检查市场、餐饮等场所45家,巡逻河流、水库406处,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对《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禁渔期和禁渔区,具体包括: 举报方式:黎平县公安报警电话:110; 黎平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55-6232253; 黎平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855-621284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