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政府补助金,锦屏一村干部获刑!
5 月 8 日,锦屏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河口乡裕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原主任罗某易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某易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总合刑期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罗某易非法所得贪污款四万三千八百元、受贿款三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易利用其担任锦屏县河口乡裕河村 ( 合并村 ) 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开展培尾村危房改造对象、危房改造登记的评定及申报工作中釆取欺骗手段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贪污人民币 43800 元,受贿人民币 1 万元;在协助政府开展培尾村生态养羊项目的实施发放过程中釆取欺骗手段,帮助供货商姜某相、杨某理顺利通过验收,受贿人民币 2 万元。 案发后,罗某易非法所得资金,除转账给姜某银征地补偿款 1.4 万元用于培尾村征地补偿支出外,其余资金已被其用于个人挥霍。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干部纷纷表示通过这样 " 零距离 " 庭审旁听,使自己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身边典型案例为鉴、为戒,严守党规党纪和国法,始终牢记初心和使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担当作为。 ( 胡燕梅 姜开植 )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