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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非法电鱼约27斤,一男子被判刑4个月

2020-6-4 15:36|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杉乡检察

摘要: 2020年6月1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在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河段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龙某某购买鱼苗投放于清水江,履行了 ...
2020年6月1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在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河段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龙某某购买鱼苗投放于清水江,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

2019年6月3日22时许,龙某某携带自制的电鱼工具,来到锦屏县三江镇卦治村偶里路口阿傲溪内,采用电力捕捞鱼的方式捕获鱼类363尾,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量,渔获物共计重13.362公斤,该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11日对龙某某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2019年10月4日县法院判决龙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53.4公斤,幼鱼2.2万尾并承担生态损失鉴定费3000元。


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旨在教育涉案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近年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惩治、教育、修复作用,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加强对碧水、蓝天、净土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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