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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王法?岑巩一男子欠债20年拒不还款

2020-6-11 15:47|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6月5日上午12时,原告罗某某握着岑巩县人民法院龙田法庭潘法官的手感谢的说到。(被告当庭履行案款)原来,2000年10月初,被告罗某因修车向原告罗某某借款1100元,同年10月25日又向原告借款 ...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6月5日上午12时,原告罗某某握着岑巩县人民法院龙田法庭潘法官的手感谢的说到。

(被告当庭履行案款)

原来,2000年10月初,被告罗某因修车向原告罗某某借款1100元,同年10月25日又向原告借款3200去提车。原告借款给被告半年后,要求被告还款,谁知被告早已外出务工,不知去向,直到2017年12月被告才回家。被告回家后,原告多次上门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原、被告握手言和)

立案当天,承办法官立即通知被告前来龙田法庭,并组织原、被告坐下来协商。原告说借款给被告已近20年,从2000年到2017年中间这17年来,被告一直在外务工,从没有打电话给原告说还款事宜,原告也无法联系被告。17年底,原告得知被告已回家,遂上门要求被告还款,但被告拒不还款。被告说借款是事实,但没有借这么多钱。原告听见被告这么说,情绪很激动,说借款这么多年了,对我一直没有交代,现在还说没借这么多,你太目无王法了。承办法官立即阻止了原、被告的争吵,有什么问题法庭上说,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当天,在举证质证阶段,被告对原告出具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请求法庭合情合理解决。承办法官即组织双方调解,对被告说欠款是事实,近20年来未还款也是事实,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角度,都说不过去,被告说是自己不对,现在请求原告的原谅。最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本息55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与被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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