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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11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16笔贷款获得省级财政贴息40万元

2020-8-19 10:10|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州财政局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财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20〕16号)文件精神,申请省级财政贴息应满足如下条件:(1)在贴息对象。上报国家但未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且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省商务厅确定的11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民生保供餐饮企业。(2)贴息的标准:对2020年1月25日-2020年4月30日新增的贷款,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2020年2月专项再贷款利息1.65%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根据文件要求州财政局积极组织各县市财政部门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经州、县两级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并报省财政厅审批,最终我州11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16笔优惠贷款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贴息,贴息资金共计40.12万元。

为确保该资金及时拨付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州财政局特要求获得贴息资金的县(市)财政部门,一是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收到州级资金文件后10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切实满足企业还息需求,减轻企业融资负担;二是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因企业提前还款出现贴息资金结余或贷款用途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将资金予以收回,同时做好结余资金清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来源: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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