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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杨某某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

2020-9-18 16:13|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2020年6月11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开庭审理了韦某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后其中一名被告人杨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生效后,榕江法院已将6名被告人交付执行刑 ...
2020年6月11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开庭审理了韦某某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宣判后其中一名被告人杨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生效后,榕江法院已将6名被告人交付执行刑罚。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亲戚、朋友为纽带,邀约被告人詹某某共同出资开设赌场获利。同时,为了牟取更大利益,韦某某等人还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之后,为收回所放之债,韦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人对债务人实施一系列的非法拘禁,以及威胁、恐吓、滋扰和强拿硬要等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了以韦某某为纠集者,其余几名被告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榕江县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榕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声艳担任审判长


榕江县人民法院对该团伙纠集者韦某某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对该团伙成员的违法资产87万元予以追缴,对作案用车一辆予以没收。



榕江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涉及赌博、高利放贷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提升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干部旁听庭审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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