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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黑飞”,榕江两男子在高铁站私飞被处罚

2021-2-24 14:13| 发布者: 新闻发布4| 评论: 0

摘要: 春节假期,天气回暖,贵州多地已春暖花开,踏青游玩时喜欢用无人机航拍美景,在朋友圈炫技的人越来越多。但在使用无人机前一定要了解相关飞行规定,以免违反法律受到处罚。2月17日,贵阳铁路公安处就依法分别给予在 ...

春节假期,天气回暖,贵州多地已春暖花开,踏青游玩时喜欢用无人机航拍美景,在朋友圈炫技的人越来越多。但在使用无人机前一定要了解相关飞行规定,以免违反法律受到处罚。2月17日,贵阳铁路公安处就依法分别给予在高铁站违法“黑飞”拍摄车站风景的两名男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吴某航拍时,无人机处于线路上方)


当日11时许,贵阳铁路公安处从江车站派出所民警李常椿在车站巡逻时,发现有两架无人机在车站上空盘旋飞越铁路线,可能威胁到列车运行安全,立即开始查找飞手。在巡查至广场喷泉附近时,发现两名男子坐在台阶上盯着屏幕操控无人机。民警立即要求其将无人机降落,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证,两名男子一人姓肖,今年38岁,另一人姓吴,今年27岁,都是贵州榕江人,是交好多年的朋友。当天早上9时许,二人相约驾车到肇兴侗寨游玩,在行驶到从江高铁站附近时,吴某看见车站旁边的油菜花盛开,春意盎然,便将车停在站前广场旁,拿出无人机打算航拍一段春日美景,上传到网络让朋友们羡慕一下。由于对相关安全知识缺乏了解,没有飞行执照的二人在广场内起飞无人机拍摄车站及沿线周边风景。期间,多次飞越悬停在高铁线路上方,严重违反了高铁线路两侧500米内不得起飞无人机的规定。


(肖某的无人机)


民警对二人开展法制教育后,监督他们删除了相关航拍图像资料。鉴于二人行为已涉嫌危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公安机关根据《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三十条之规定,分别对他们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吴某的无人机)


根据《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三十条之规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0米内,禁止升放孔明灯、无人飞机、小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铁路警方提醒广大航拍爱好者,为了列车和旅客的安全,请严守相关规定,切勿在高铁线路旁500米范围内飞无人机,以免触碰法律底线受到法律制裁。(文/郭红 吴志伟 图片由贵阳铁路公安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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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环球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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