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直行小车撞上转弯的摩托车
7月19日晚,凯里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凯里学院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照 经查,当日晚10时左右,杨某驾驶摩托车载人沿开元大道行驶,当行至镰刀湾涵洞路口时,左转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小车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小车快要到达路口时,摩托车从中间直行车道实施左转,小车避让不及,两车相撞。 在该次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交警提示:让行秩序靠大家,文明交通你我他。在转弯或者掉头时,要做到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才能转弯。同时直行车辆通过有路口的路段时要减速缓行,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