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关于加强当前来(返)我县人员以及行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 社会防控的通告
2021年7月20日南京市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国已有4个区域被列为高风险地区,122个区域被列为中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杂严峻。为精准做好我县外防输入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结合最新防控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相关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以及自身健康码变化。14天内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或疫情传播地所在市(州)旅居史,或与感染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健康码出现红、黄码的人员,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主动到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并接受我县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二、即日起,从湖南省张家界市、凤凰县,四川省成都市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旅居史来(返)我县人员,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拟抵达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进入我县,并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州)的其他地区来(返)我县人员,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拟抵达乡镇(街道)批准后方可进入;未持有证明的,在抵达我县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有序流动,但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三、宾馆旅店、车站、商场、网吧、广场、饭店、酒吧、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须严格落实进出人员扫描健康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通风消杀、一米线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发现异常要立即应急隔离、登记信息并上报。四、对由省外乘坐长途客运车辆来(返)我县人员实行“点对点闭环运输”,所有人员必须在所购车票预定站点下车,不能提前或延后下车。客运站疫情防控人员需及时查验乘客疫情防控相关证明,做好分类处置,设置省内、省外人员通道,对省内、省外乘客进行分流引导,全面落实扫码、测温、查验行程轨迹,并督促个人落实防护措施。五、各单位(企业)非必要不得召开、举办大规模聚集会议及活动,个人不得组织或参加10 人以上聚会和聚餐。确需召开、举办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人员核查和履行报批手续,控制人数和规模。人数规模超过50人的需报乡镇(街道)和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批准。六、任何单位(企业)、个人非必要不得邀约省外人员来我县。如确需邀约前来我县的,需提前查验受邀人员行程轨迹并报备,进入我县后严格对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七、广大群众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出省。如必须前往,须事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村(居)、社区批准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后方可离开,同时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县后,按照我县要求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八、近期由省外来(返)我县人员,要密切关注个人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做好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情况下,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九、请广大群众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同时积极前往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做好自我防护。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导致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天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