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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发生接触但车内人员受伤算不算交通事故?贵阳交警:算!

2021-8-5 09:55| 发布者: 新闻发布3| 评论: 0|来自: 来源:多彩贵州网

摘要: 未造成车辆碰撞,但车内人员受伤算不算交通事故?近日,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黄金路口(往黔灵山公园路口向)发生一起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一辆白色新能源私家车未开启转向指示灯突然变更车道向市民张女士所驶车道行驶, ...

未造成车辆碰撞,但车内人员受伤算不算交通事故?近日,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黄金路口(往黔灵山公园路口向)发生一起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一辆白色新能源私家车未开启转向指示灯突然变更车道向市民张女士所驶车道行驶,虽然未造成车辆碰撞,但是导致张女士母亲从座椅上摔下受伤。警方依法认定白色私家车车主董某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民警介绍,2021年7月16日10点30分左右,市民张女士驾车带自己母亲出游时,在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黄金路口(往黔灵山公园路口向),一辆白色新能源私家车未开启转向指示灯突然变更车道向其所驶车道行驶,影响了张女士正常行车,其只能采取紧急制动。


制动以后虽成功避免了车辆碰撞,但因制动突然、惯性大,当时正坐在车上的张女士母亲从座椅上摔下导致受伤,而变更车道的新能源私家车则直接离开了现场。


张女士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向处警民警提供了事发行车记录仪内容。


事故民警通过事发视频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接触性交通事故,白色私家车车主董某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7月21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事故中队依法作出认定,认定当事人董某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有人觉得没有发生接触就不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或者是行人与车辆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车、变道、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另一方造成人生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属于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发生非接触性交通事故时千万别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可能会因此承担更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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