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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县城规划区焚香烧纸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净化城市空气、倡导文明祭祀、树立文明新风、减少城区污染,现就我县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焚香烧纸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县城规划区 二.倡导以家庭或社区为单位, 开展室内祭祀、集中祭祀、网络祭祀或者电子香烛祭祀等现代方式祭扫活动,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营造文明祭祀社会氛围。 三.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局、文明办、丹江镇、龙头街道办等单位密切配合,在中元节期间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维护环境卫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丹江镇、龙头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中元节期间,组织安排党员干部、志愿者佩戴标识,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各单位党员干部遵守法律法规,要带头文明祭祀,可采取鲜花、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在禁止区域内焚烧纸钱或祭祀用品产生的垃圾、损害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由公安、环保、应急、综合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法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从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