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征求意见的公告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的公告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保护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5-7522708;电子邮箱:tzwjnb@163.com)。 附件:《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9日 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 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保护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一、收费原则 我县停车收费标准本着参照周边县、不高于州府所在地的原则并考虑以下因素制定: (一)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经营成本、设施类型、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按照大中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小型车收费标准、超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大中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 二、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停车收费管理实施范围为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兰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电信路(电力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鸿发街(擎天城镇建设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发改局门口(中山路至广场)、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兰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凤山路—凯旋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55个停车位。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为擎天城镇建设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三、 车型分类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大中型车和超大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大中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四、 收费标准
备注: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计费,其他车型占用车位的按小型车标准收费。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