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森林公安一日查处六起起野生动物案
摘要: 6月12日,天柱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春雷”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兵分三路对集镇进行巡查。 通过精心组织,慎密部署,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6起,行政处罚5人,收缴各种蛇类7条, ...
6月12日,天柱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春雷”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兵分三路对集镇进行巡查。 通过精心组织,慎密部署,共查处野生动物案件6起,行政处罚5人,收缴各种蛇类7条,共19斤。 6月12日中午13时,县公安局石洞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石洞镇集镇上有人在大量野生动物。接警后,石洞派出所立即将有关线索和情况报至县森林公安局,为了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或销毁证据,天柱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同时由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前往违法嫌疑人龙某摊位附近展开突击搜查,最终民警在龙某摊位附近杂物间内查获野生蛇类活体7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所有野生动物,通过进一步深挖,一举抓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4名同伙。 民警立即传唤违法嫌疑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对违法人员进行了罚款5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同时将收缴的活体蛇类放生。 2018年上半年,县森林公安局共查破各类野生动物案件共18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打击处理5人,行政案件14起,行政处罚14人。涉及各类野生动物共45头(只),其中: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野生蛇类活体17条、鸟类活体25只。 森林公安民警提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以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将涉嫌犯罪,广大市民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乱捕乱猎、非法运输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