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法院曝光一名失信人员
摘要: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希望知情人积极向本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员及其财产线索,举报电话: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855-7185512。各失信被执行人请积极到本院履行还款义务! ![]() 林顺峰 林顺峰,男,出生年月:1972年1月01日 身份证号:522628197201014412 住址:锦屏县启蒙镇便幌村六组 执行案号:(2021)黔2628执363号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林顺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6363元及利息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