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肖振猛受贿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摘要: 2022年7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肖振猛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肖振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肖振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 ...
2022年7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肖振猛受贿一案,以被告人肖振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肖振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振猛利用其担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反贪局副局长,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付某、陈某某、胡某某等11人在协调工程项目、子女入学、诉讼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利害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1万余元(其中200万元未遂)。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振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振猛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部分未遂,且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