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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涉毒案审理在校园进行,师生受教育

2018-4-19 15:48|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大美黔东南

摘要: “我曾是凤城中学的一名学生,在这里度过了美好的三年学习时光,想不到今天却以这样的方式回到母校,我对不起曾经教过我的老师,更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我的孩子,都是毒品害了我……”审判席上,面对昔日的老师和 ...


“我曾是凤城中学的一名学生,在这里度过了美好的三年学习时光,想不到今天却以这样的方式回到母校,我对不起曾经教过我的老师,更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我的孩子,都是毒品害了我……”审判席上,面对昔日的老师和学弟学妹们,29岁的被告人吴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为使在校学生对毒品的危害有更深入、直观的认识,帮助学生认识毒品、远离毒品。4月17日下午,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天柱县凤城中学,在该校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给该校近两千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和毒品警示教育课。

被告人吴某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期间,在天柱县城某酒店容留并伙同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被公安民警抓获,同年11月17日被天柱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身份信息、案件事实、有无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等进行认真核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气氛庄严,秩序井然,给现场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吴某讲述了她涉毒违法犯罪的心路历程,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深情劝诫学弟学妹们要好好学习文化知识,远离毒品,不要让美好的青春被毒魔侵蚀,一日吸毒、终身戒毒。鉴于被告人有坦白和自愿认罪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案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有关刑事法律规定,审判长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结束,天柱法院法官通过身边的一个个案例,用简单朴实的言语向学生们讲解了禁毒法律知识,耐心接受学生法律咨询,还组织了禁毒知识有奖问答、禁毒宣誓、禁毒签名等活动,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学生们情绪高涨、踊跃参与,让学生们了解毒品种类、青少年涉毒的原因、吸食毒品的危害、毒品犯罪等知识,倡议大家争做禁毒志愿者,树立“拒绝毒品,从我做起”的意识,把禁毒知识宣传给身边的每一个人。

“通过真实、生动的庭审让学生们对毒品犯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培养学生乐观的学习态度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希望县法院以后能够多举办类似的活动。”凤城中学副校长杨宏银接受媒体时由衷说道。而旁听的学生纷纷表示,庭审进校园,让他们零距离接触了庄严的审判法庭,也深刻认识到了毒品巨大危害,今后一定学法、懂法、守法,绝不触碰毒品!

“我们就是想要通过一种崭新的形式,更好的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现场庭审、知识竞答和宣誓等方式,让法律意识和禁毒意识深深的刻印在青少年学生的心里。”天柱法院院长姚本宙说。

县政协副主席杨耀光、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谭诗凯及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禁毒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活动。(杨秀华 蒲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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