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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网上购牌酿事故逃逸

2018-4-19 16:39|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大美黔东南

摘要: 大家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案例并不陌生,可总有人不把法律当回事,发生事故后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能够成功逃脱。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发生在贵州省岑巩县的在校中学生骑摩托车酿交通事故的违法经过。4月17时13时33 ...


大家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案例并不陌生,可总有人不把法律当回事,发生事故后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能够成功逃脱。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发生在贵州省岑巩县的在校中学生骑摩托车酿交通事故的违法经过。

4月17时13时33分,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接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振兴大道三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机动车肇事逃逸。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已逃离,只见地上有明显刹车痕迹,还残留下被摔倒摩托车的碎片,事故造成一名中学生耳朵被刮伤。民警通过现场报警人提供的信息比对,肇事逃逸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在校学生,通过进一步调取监控跟现场肇事车残留物,最终事故民警凭借办案经验通过20小时的努力,锁定该肇事逃逸车辆系岑巩县第三中学在校学生杨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所致。

当民警找到杨某并说明来意时,在事实面前杨某对4月17日在振兴大道发生交通事故肇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肇事逃逸驾驶人杨某,男,现年16岁,系岑巩县第三中学学生。据他交代,当天中午自己骑车去二中接一同学准备回学校,由于快到上课时间了,车速比较快,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害怕没有驾驶证,又担心家长知道,所以也顾不上自己撞伤行人没有,便把倒在地上的摩托车扶起来骑着逃离了现场。当民警问他摩托车的情况时,杨某居然说出车牌是自己花30元钱从网上购买来的。


后经民警通知杨某家属到场并讲明其事故的危害性,根据存在的多样违法事实,考虑到实际情况,对造成此次事故肇逃逸的当事人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不执行并做出相应的罚款的处罚。在此民警提醒大家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旷光玖 夏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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