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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巡回法庭进大山 调解纠纷化矛盾

2018-3-10 17:19|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剑河法院

摘要: 近日,剑河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判团队一行三人驱车前往崇山峻岭之中的观么镇新合村,巡回办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原告杨某与被告万某某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双方发生矛盾并签订了“离 ...

近日,剑河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判团队一行三人驱车前往崇山峻岭之中的观么镇新合村,巡回办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与被告万某某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双方发生矛盾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问题作了约定。因女方欲将户口从男方家迁出,男方不同意后,原告即以同居关系纠纷为由诉至剑河县人民法院。承办人员审理该案后,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时,被告以要外出打工为由,不愿到法院解决问题。承办人员通过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便决定前往新合村巡回调解此案。

在新合村被告家中,原、被告的亲属以及当地的村干一同参与该案的调解。调解时,双方亲属的情绪特别激动,争吵声不绝。办案人员和村干晓之以理,诉之以法,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就女子抚养问题进行了商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

剑河县法院紧紧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巡回审判司法为民的理念。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偏远地区,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既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加强案件调解和法治宣传,减轻当事人消极诉讼的问题,同时也能充分利用村干部、亲戚朋友的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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