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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公安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9-4-2 12:37|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为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自2019年3月1日禁渔期以来,邦洞派出所加大禁渔工作宣传力度和对辖区河道、溪沟、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巡查力度,扎实推进禁渔工作正常开展。近日,邦洞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巡查时,发现邦洞街道附近 ...
为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自2019年3月1日禁渔期以来,邦洞派出所加大禁渔工作宣传力度和对辖区河道、溪沟、水库等天然水域的巡查力度,扎实推进禁渔工作正常开展。

近日,邦洞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巡查时,发现邦洞街道附近水域有人正在电鱼。巡查民警立马进行处置,将正在电鱼的违法人员唐某祥、唐某红两人现场抓获,收缴捕鱼工具一套,塑料桶一只,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09尾,共计2595克。

经审讯,唐某祥、唐某红为父子关系,系湖南省邵阳县人,在邦洞开设汽车修理厂,两人因饭后闲得无事,就制做了一套简易的电鱼工具到修理厂附近的水域电鱼,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提示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天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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