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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2019-7-29 09:59|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时政凯里

摘要: 关于《凯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中涉及户口迁移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实施配套政策,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和有能力在城镇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的 ...
关于《凯里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中涉及户口迁移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实施配套政策,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和有能力在城镇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工作,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凯里市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教育等配套政策,积极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实施配套政策,强化监测检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一.户口迁移新政解读

  (一)降低省外户籍人口落户门槛。取消只能凭购房和交缴社保入户的准入限制,放宽就学、居住、就业等方式的落户条件。

  (1)凡在凯里市取得三年以上学籍的省外户籍人口,可凭三年连续居住证、三年连续学籍证明,申报凯里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2)凡具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以上的省外户籍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报凯里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3)凡在凯里市居住半年以上、连续社保半年以上的省外户籍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报凯里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4)2019年以后凡在凯里市购买面积为人均20㎡以上房产的省外户籍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报凯里市户籍落户。


  (二)全面放开省内其他县市户籍人口落户。凡在凯里市无合法有效房产、无投靠对象的省内其他县市户籍人口,可凭申请书、房屋信息查询单,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报凯里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三)放宽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着力在创新创业、新兴战略产业方面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凯里市创新创业及新兴战略产业人才吸纳比例,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有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人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职业资格的复核审查力度。可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申报凯里市户籍落户,户口登记在辖区派出所公共户。

  (四)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移民搬迁落户、军人转业安置落户、人才引进落户、见义勇为入户等重点群体落户取消户内人均20㎡的落户限制。

  (五)绿色通道入户。对移民搬迁落户、军人转业安置落户、人才引进落户、见义勇为入户、购房入户等落户一律开绿灯。

  (1)移民搬迁落户,由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提供自愿落户花名册,由户籍窗口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迁入凯里市落户。

  (2)军人转业安置落户,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安置文件及花名册,优先为其办理落户。

  (3)人才引进落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人才引进文件及花名册,优先为其办理落户。

  (4)购房入户,凡在本市购房的,优先为其办理落户。

  (六)优先办理集体户。对于外来人员在凯创办的企业,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且符合有关集体户办理规定的,给予优先办理集体户。

  (七)明确在凯里市就读的非户籍人口迁入就读地落户。对在凯里市已申报入学的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地落户,毕业后,可迁回原籍。

二.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对已经在城镇就业和有能力在城镇稳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因本人原因不愿将户口迁入凯里市落实的人员,公安机关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户。

(时政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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