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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凯里市城市规划建设及风貌控制导则(一)

2019-8-10 13:54|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原作者: 时政凯里|来自: 时政凯里

摘要: 编者按  近年来,凯里市十分注重城市规划及风貌管控,注重将民族文化、山地文化、自然风貌融入到城市建设中,实现了传统与现代,城市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城市中彰显出的浓郁民族风情使得凯里市成为全国辨识度最高的 ...
编者按
  近年来,凯里市十分注重城市规划及风貌管控,注重将民族文化、山地文化、自然风貌融入到城市建设中,实现了传统与现代,城市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城市中彰显出的浓郁民族风情使得凯里市成为全国辨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并先后荣获“中国民族优秀建筑之乡”“中国生态魅力城市”“中国特色民族风情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为进一步凝聚全市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强大合力,着力抓好凯里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塑造管控好城市的整体风貌,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打造新时代宜居宜业宜游的“苗侗明珠·山水凯里”的城市品牌。今日起,凯里市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将陆续解读《凯里市城市规划建设及风貌控制导则》,切实为凯里市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敬请关注!

凯里市城市规划建设及风貌控制导则
      第一条 总体风貌定位
  1.1凯里市城市风貌总体定位——宜居宜游、活力有序、多元融合的山地民族文化之城。

  1.2“宜居宜游”指紧密围绕凯里市作为国际型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旅游城市的职能定位,融合凯里市的优势山水生态格局,以及特色鲜明的地形地貌资源条件,以“宜居、宜游”为目标,塑造景城相融、富有传统少数民族文化风情特色的城市风貌。

  1.3“活力有序”指凯里市作为世界苗侗文化交流、活动、展示和体验的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新旧并蓄,城市空间种类及主题具有多样性,以“活力、有序”为目标,塑造多彩且不失秩序的城市风貌。

  1.4“多元融合”指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包容外来文化,传承传统文化,以“多元、融合”为目标,塑造丰富、融洽的城市风貌。

      第二条 风貌分类与分区
  2.1依据《凯里-麻江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本次规划范围涉及凯里市中心城区中的凯里城区片区、凯麻新城片区两个片区,共计八个城市组团。根据总体规划对各组团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指引,将本次凯里市城市风貌分为三种类型。

  2.2风貌分类
  2.2.1一类风貌(现代风貌)
  以“简洁、现代、点缀、融入”为核心要求,指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尊重传统民族文化与地方特色,提炼、精简文化元素,以符号化、概念化的方式融入城市总体风貌塑造的类别。
  2.2.2二类风貌(现代+传统风貌)
  以“融合、协调、多元、延续”为核心要求,指结合时代发展趋势,包容外来文化、延续传统地方文化、多元文化交融,将传统民族元素、地方文化与现代技术、工艺、审美相结合,将民族元素、地方文化以概括、借鉴、局部仿制的方式融入城市总体风貌塑造的类别。
  2.2.3三类风貌(传统风貌)
  以“传统、本土、鲜明、效仿”为核心要求,指具有鲜明的传统民族与地方文化特色,风情浓郁,以还原、效仿的方式进行城市风貌塑造的类别。

  2.3风貌分区
  2.3.1凯里老城组团:二类风貌(现代+传统风貌)。
  2.3.2开怀新城组团:以一类风貌(现代风貌)为核心,以二类风貌(现代+传统风貌)及三类风貌(传统风貌)相融合。
  2.3.3苗山侗水-鸭塘组团:以二类风貌(现代+传统风貌)为核心,以一类风貌(现代风貌)相融合。
  2.3.4巴拉河组团、下司古镇组团:三类风貌(传统风貌)。
  2.3.5高铁组团:以二类风貌(现代+传统风貌)为核心,以一类风貌(现代风貌)及三类风貌(传统风貌)相融合。
  2.3.6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组团:三类风貌(传统风貌)
  2.3.7滨江新城组团:以二类风貌(现代+传统风貌)为核心,以三类风貌(传统风貌)及一类风貌(现代风貌)相融合。

    第三条 城市天际线控制引导
  3.1以塑造显山露水、错落有致、富有韵味的城市天际线为导控目标。凯里市城市天际线应层次分明。尊重自然山体轮廓,强化山体在整个空间环境的景观主导地位,使建筑物轮廓线起伏与山形轮廓相呼应。

  1.2滨水区域城市天际线应塑造融洽、自然的滨水空间关系,控制滨水建筑形态与群组关系,确保城市滨水沿岸良好的轮廓线。

  1.3临山区域城市天际线导控应顺应山体坡度走势,由低层向多层逐步增高。应注重建筑高度与背景山体轮廓线的呼应和协调,确保连续性。应保障主要山体制高点之间的景观视线界面,除标志性建筑高层外,一般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山体1/3。

  1.4历史风貌片区天际线导控应分级分区进行管控,避免建筑过高、过大,避免破坏整体景观风貌的氛围。

  1.5中心城区天际线导控

  1.5.1加强中心城区的可识别性,整体天际线应由重点地段向周边逐步降低。

  1.5.2高层建筑布局应保障城市整体景观效果,不宜过高、过密。城市高层建筑、城市地标性建筑(尤其是新建地标性建筑)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应对城市天际线、风貌识别性、特色、民族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论证。

     第四条 山体周边建设控制引导
  4.1山体周边建设应尊重现状生态环境,凸显城市的生态美感,应形成显山露水、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城市整体景观轮廓。

  4.2山体周边建设导控内容包括山体周边建筑轮廓线、视线通廊、山体周边建筑及山地建筑设计四项内容。通过对容积率、建筑高度、体量等项目的导控,使城市建设的轮廓线与自然山体轮廓线相契合。

  4.3建筑轮廓线导控
  4.3.1建筑轮廓线的导控内容包括建筑前景轮廓线、中景轮廓线及轮廓起伏度。
  4.3.2建筑前景轮廓线由小体量多层建筑或连续裙房组成,建筑总高度不宜超过20m,轮廓线应连续、起伏舒缓、强调细节变化。
  4.3.3建筑中景轮廓线平均高度应为前景层次的2-3倍,前低后高、层次分明。
  4.3.4建筑轮廓起伏度宜控制在山体起伏度的1.5-2倍之间。

  4.4视线通廊导控
  4.4.1视线通廊应综合考虑自然山体景观、城市道路与建筑高度之间的空间关系,结合城市道路、绿带、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强调对景设计,塑造富有韵律的城市界面。
  4.4.2垂直于山体走向的主要道路尽端应该留有建筑空隙,形成视线通廊,尽端建筑空隙宽度与道路两侧的建筑间距相等。垂直于山体走向的次要道路尽端的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00m。
  4.4.3平行于山体走向的城市道路靠山一侧,可结合垂直于山体走向道路尽端,200m内应设置一处开放空间。

  4.5山体周边建筑导控
  4.5.1城市建设区域与山体应形成和谐、整体的关系,应尊重地形、分台就势。
  4.5.2根据山体所在区位及重要程度,将山体划分为城区内部山体(苹果山、大阁山)、城区周边重要山体(罗汉山、小高山)及城区周边一般山体(香炉山)。
  4.5.3应视山体区位及重要度划定保护协调区。其中,一类山体环境协调区,为保护与缓冲地带,不宜进行建设,可作为城市型公园,建设附属小型公共设施;二类山体建设协调区,可顺应地形条件建设小体量建筑,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米;三类山体建设协调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4米,以多层为主;四类山体建设协调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山体高度的1/2h, 高层建筑宜以点式高层为主。

  4.5山地建筑设计导控
  4.5.1尊重凯里市山地城市现状,加强山城建设的研究,处理好建筑基地与山体自然过渡的关系,临山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对应的临山环境应纳入建设管控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4.5.2建筑应结合自然山体的走势进行设计。
  4.5.3建筑支柱、大面积裸露外在的基地墙面等,可利用密植树木、垂直绿化等方式巧妙屏蔽。
  4.5.4公共建筑场地设计应有通畅的上山通道。

      第五条 水体周边建设控制引导
  5.1需进行导控的水体包括凯里市河流水系(重点导控清水江、金井河)、水库及湖泊。

  5.2水体周边的建设应空间层次丰富、通透,可较好的满足亲水与观水需求。应重点对水体周边建筑布局、建筑天际线、视线通廊、滨水建筑界面、滨河景观等内容进行导控。

  5.3水体周边建筑布局导控
  5.3.1应满足《凯里—麻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滨水建筑高度;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建筑退让;水体保护线内不得搭建永久建筑;滨水空间形态宜形成“V”字形断面。

  5.4滨水建筑界面、视线通廊导控
  5.4.1水体周边建设应保持视线通廊开敞、通透,线性河岸开敞面宜不少于城市建成界面长度的30%,大型水面开敞面宜不少于城市建成界面长度的60%。
  5.4.2滨水建筑界面应连续、富有韵律。沿城市主要滨水空间的高层建筑物主楼部分宜采取塔楼(平面的长宽比小于1:2)形式,成相对开敞的上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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