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欺压百姓…… 黔东南2起黑恶势力案公开审理
摘要: 丹寨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2019年10月28日9时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等8被告人涉恶案件。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王敬德、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安黔等领导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参与该案 ...
丹寨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28日9时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等8被告人涉恶案件。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王敬德、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安黔等领导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参与该案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何某某、肖某某、高某某、杨某、何某龙、韦某、何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孙某力、何某泽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孙某力涉嫌高利转贷罪,同时认为孙某某等8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丹寨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审理,由院长亲自承办并担任审判长。庭前该院针对该案的审理制定了庭审活动相关预案,开庭时抽调40名公安机关干警协助安保工作,同时从全州法院系统调20余名法警配合做好庭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整个活动顺利进行。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通过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进行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整个庭审活动紧张有序进行。因合议庭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仅2天时间该案就得以顺利审理完毕。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院决定将择期宣判。 该案同时在庭审直播平台进行同步直播,截止30日下午9时,该案庭审播放量达46005人次。此次案件的公开审理,对丹寨县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较大意义,通过现场庭审及网络庭审直播使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黔东南张子雄等5人涉恶案被省法院通报 10月3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九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黔东南张子雄等5人涉恶案在列。 张子雄案由台江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4月2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张子雄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台江县台盘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张子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吞集体资产,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子雄因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始终坚持“打伞破网”,始终坚持“打财断血”,始终坚持综合治理,以坚定的信心,扎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截至今年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671件5531人,审结554件4455人,判决生效312件2341人。 信息来自《黔东南微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