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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境内高速公路某段工地不幸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

2020-10-12 15:13|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黄平法院国庆期间办结一起跨省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公休假日,诉服不断,司法确认快办案。“余法官,我们旧州镇正在调解一起高速公路工地事故死亡赔偿纠纷,死者方与工程承包方己经达成调解协议,想申请司法确认,不知 ...

黄平法院国庆期间办结一起

跨省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

公休假日,诉服不断,司法确认快办案。“余法官,我们旧州镇正在调解一起高速公路工地事故死亡赔偿纠纷,死者方与工程承包方己经达成调解协议,想申请司法确认,不知法院在国庆期间可否受理?”

2020年10月6日晩,正在休假的黄平法院立案庭余法官接到旧州镇政法委书记电话,称调解双方当事人想到法院申请确认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余法官得知此申请后,当即作了安排,并定于次日早上办理此案。

事故发生,不幸死亡,双方就此起纠纷。10月7日9时,办案人员将双方迎入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经了解得知陕西省某县的朱某某来到贵州黄平务工,于2020年9月27日在贵黄高速某段工地不幸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与工程承包方为赔偿问题自行协议不成,申请当地政府解决。

平息矛盾,化解纠纷,当地政府及时调。10月6日,在旧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镇有关领导参与下,当事双方几经商谈,达成了八条协议,主要内容为:由工程承包方西安某公司向死者亲属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事故处理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42万元,双方就此了结纠纷,不得反悔。在取得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文书当日即支付第一期赔偿款80万元。第二期在死者方处理完死者后事,并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所需要的单证给工程承包方后,工程承包方即可支付剩余的62万元。协议书中还约定了其他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和调解单位签字、捺印、盖章确认。为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双方一致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诉讼,无缝衔接,及时兑现解民忧。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立即开展工作,立案受理、材料审核、核对身份、组织调解、制作笔录、出具文书、监督兑现,多人联动,一气呵成,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纸质电子同步生成。最终法院裁定确认了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到的调解协议有效。当死者亲属拿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和工程承包方的首期赔偿款80万元后,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感谢法官,你们没有因我们是外地人而冷落我们,还利用休息时间帮我们处理纠纷,谢谢了!"。公司一方代理人也向法官握手致谢,欣然告别。当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送出法院大门时,己经是中午时分。



(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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