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用机械车辆行为的通告
雷山县农业农村局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农用机械车辆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我县农用机械车辆上道路行驶不安全因素呈上升态势,农用机械车辆道路安全事故频发多发,部分农用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黑车非驾、伪造牌证、拼装改装、不按规定进行挂牌登记、不按期进行年度检审验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较大隐患,为切实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告如下: —、凡无牌无证或悬挂无效号牌、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用机械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农用机械所有人应主动到雷山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二、凡达到报废条件的农用机械车辆,立即停止使用。农用机械车辆所有者应主动到雷山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交回号牌、行驶证、登记证,解体所报废的农用机械车辆。 三、凡拼装、改装或未经审批变更的农用机械车辆,立即停止使用。拼装、改装车须恢复致初次检验原状,变更车辆须办理变更手续后方能使用。 四、县外户籍农机号牌的车辆,如明确号牌系伪造,请立即撤除号牌,停止使用车辆,到派出所报案,或通过司法程序起诉相关人员或售车公司。 即日起,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大对农用机械车辆道路行驶的巡查力度,对继续违法违规使用农用机械车辆的行为,将加重处罚力度,决不姑息。对构成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雷山县农业农村局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2月8日 |